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量:
作者: 李军

关于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3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研究生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为了做好2016年研究生腾飞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级均可申请学术腾飞A类奖学金。

二、评定要求

1、评定方式为个人申报 导师推荐 学科认定 学院审核 学校答辩 确定名单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学科认定后,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清单》(附件3)和支撑材料(复印件)2016317日前送至学研中心C0515。其中,对符合学术腾飞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四条的研究生,还须提交所在学科专家推荐信一份(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术腾飞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成果进行初评,最终确定参加公开答辩的候选人。

4、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候选人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及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提交的支撑材料按下列要求排序装订:

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份);

2)按清单填写顺序排列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它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说明

1、此次评奖只限于申请研究生学术腾飞A类奖学金。

2、参评学术腾飞奖学金所提供的学术成果必须为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国家审批通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

3、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4、获得学术腾飞奖学金的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学校撤销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追回已发的奖金。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专家推荐信》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腾飞奖学金申报支撑材料清单》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