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评优工作已经启动,本次评优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各类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良学风班的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优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本年度评优工作围绕“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成才”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评优奖励先进,以先进带动后进;以评优发掘典型,以典型树立榜样”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激励作用,努力在学校形成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和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在评优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表彰活动,不断创新表彰形式。
二、评优基本条件
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及各专项奖的评选办法。
三、奖学金申报种类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90%学业成绩与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加后的得分排名进行等额分配。新生专业特等奖学金。每年奖励各专业学习成绩最优秀的大二的学生,5000元/人。热爱本专业,立志在本专业做出贡献;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2.单项奖学金
(1)学术优秀奖学金。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挑战杯和大学生科研立项获奖学生不得参评学术优秀奖学金,这是校团委和教务处已经评奖过的,不再重复评。一人发表多篇论文,多项专利的情况,可以申报最高奖金。奖项设有200、300、500、800元等档次,具体由学校确认。申请该奖项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2)学习进步奖学金。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19级,20级为专业班级)比上年度提前10名以上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该奖项,申请该奖项的同学自行提供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500元/人。
(3)文体优秀奖学金。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400元/人,评定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申请该奖项的同学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体育和文艺特长生在省级以上体育或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时,不占用名额。
(4)其它单项奖学金。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该奖项的同学提供相关证明。
3.“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和《北京林业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学分积80分以上,必须经过综合素质测评、自我情况介绍和全班(19级、20级为行政班级)无记名投票推选三个程序。
4.“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和《北京林业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分积75分以上,按班级人数的10%参评,必须要经过自我情况介绍和全班(19级、20级为行政班级)无记名投票推选两个程序。
5.“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公寓安全员)。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和《北京林业大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分积75分以上,评选比例为学院宿舍总数的10%。参评学年内宿舍无违纪、无安全事故。参评学年内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不及格次数低于3次。
6.退役大学生奖学金。参见《北京林业大学退役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奖励学生每人2000元。此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评选发放。
7.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见《北京林业大学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8.优良学风班。另行通知
9.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另行通知。
四、评优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评优各项工作。
2.学院召开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会,明确要求,具体落实。
3.各班需要召开班会,对以上奖学金评选方式进行说明并按照相关要求评选。
4.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评优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对学生学习成绩及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统计、整理。
第二阶段:学院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对评优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第三阶段:学生处对各学院的上报数据进行整理、复审和抽查,由校评优管理委员会进行最后审批或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阶段:各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进行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学生处组织评优宣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类奖项上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学生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没有完整的2021-2022学年课程成绩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不与新生专业特等奖学金兼得。
4.学习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或荣誉称号的评定中,要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将同学得票数排序然后依据班级分得名额等额上报。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必须经过班级民主程序,且正式召开班会。到会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班会有效,申报人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方有资格申报。
6.2022年入伍学生符合资格的可参评奖学金,所有退伍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可自动提升一档(一等奖学金除外),占用升档前的奖项名额。
7.预科21级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均在原班级进行。
8.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类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具体发布。
9.学校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学费、住宿费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10.今年评奖评优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1.转专业学生在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所在专业和学院参评。
12.双培生、交流生、留学生不参与学生处发布的各类奖项评选;
13.班级负责人负责班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干”的上报工作(申报表详见附件1:《经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优干评选申报表》,必须有班级负责人及班主任签字,无签字处可在空白处签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经管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申请学术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待通知)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单独上交至学院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心(学研中心C0518)。
13.请各班级与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沟通评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有对名额的最终调配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