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
作者: 研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日至12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原件照片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原件照片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及证明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面照片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正面照片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及承诺书照片。

(照片需为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图片)

(二)填报信息

由各高校申报负责老师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图片。

     

(三)公示

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初审申报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通过系统上报。

(五)准备现场复审材料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所需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申请类别为低保的申请人提供《低保证》或相关低保证明复印件,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申请类别为残疾的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一份,需每页加盖上报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需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六)现场复审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4、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老师报送,不能以快递方式寄送材料。

(七)查询发放状态

复审通过后,高校可通过系统查询补贴发放状态。

(八)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成功发放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四、时间要求

请意向申报的同学2月24日,将材料交至C619李老师处。

                                    研究生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