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因特殊原因暂缓离校退宿和暑期临时住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量:
作者: 王萌辉


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毕业生暂缓离校退宿及暑期临时住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特殊情况申请延迟退宿的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毕业生原则上应于6月17日17:00前办理完退宿手续。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比如尚有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待完成(应于考完试后2天内退宿)、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需要二次答辩(应于答辩完领取毕业证后2天内退宿)等原因,可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初步审核、学院审批、学校审定后,方可延迟退宿。为方便毕业生宿舍集中保洁、装修、转换为暑期临时宿舍,获得审批的学生,学校将安排集中住宿,不住在原宿舍。

如有需求,

研究生毕业生请在本周五(6月7日)上午11:30前到学研中心C0519咨询办理,

本科毕业生请在本周五(6月7日)上午11:30前联系辅导员咨询办理,工商大类各专业毕业生联系郝凌鹤老师(办公地点:学研C0520),非工商大类各专业毕业生联系王宏腾老师(办公地点:学研C0515),金融二学位学生联系顾奇涵老师(办公地点:C0517)。


2.本校升硕、升博的学生

因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导师确实需要安排学生在校的,须按照“一事一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批。外校升学本校、本校升学外校,学校不解决校内临时住宿。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主动联系导师填写申请表,学生个人签署承诺书,申请表和承诺书纸质版可以前往学研C0519或C0518领取。填写好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的同学,请于6月12日上午11:30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回对应办公室,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审定。

注意事项:暑期临时住宿最晚退宿时间暂定为8月25日,如时间节点有变化,另行提前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临时住宿期间需要按照20元/天的标准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和时间节点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方能安排宿舍,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不予安排暑期临时住宿,所收取住宿费用纳入学校统筹管理;经学校审定的暑期临时住宿人员将由学校统一开通新的临时账户(原学生账户无法继续使用,余额将通过离校系统统一退回)。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