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对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和《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相关工作要求,部署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按照《关于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问题处理办法》要求,全面完成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的存量团员身份认定工作。出生日期在2004年1月之后,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前低龄入团的团员,由团支书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见附件1)报院团委,统一向团中央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
注:附件1表格有两张附表,均需要填写
2. 针对不同类别的低龄入团团员分类完成核查整改
二、整改事项提示
1.1994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满13周岁发展入团的团员,现实表现符合团员要求,能正常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的团员,系统上的入团时间应修改为该团员年满13周岁生日当天。未完成整改的将影响 该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其中:
(1)入团时间在2017年至2018年的低龄入团团员只修改入团时间,团员编号不变。系统规则已调整,2017和2018开头的入团编号最晚可以用于2019年的入团时间。
如:小明于2017年5月低龄入团,使用编号201711110000,2019年6月年满13周岁,入团时间应改为2019年6月,入团编号不变,仍为 201711110000。
(2)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前且出生日期在2004年1月之前的低龄入团团员,即修改后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前的团员,无需申请团员编号,修改入团时间后点击“生成”重新生成团员编号即可。
(3)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前且出生日期在2004年1月之后的低龄入团团员,即修改后入团时间在2017年1月之后的团员,需要由团支部填写《申请核发团员编号情况表》(附件1)报团市委,统一向团中央申请核发新的团员编号。
2.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满14周岁在北京发展入团的团员,要及时摸排,层层压实责任,一事一报。在外省发展入团的,应在外省完成重新认定入团时间的流程后转入北京。
严禁将符合发展规范的低龄入团团员归为违规团员,不承认低龄入团团员身份。
请各支部按要求及时完成团员核查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低龄入团团员分类完成核查整改,否则将影响毕业时的学社衔接。如本支部有【整改事项提示1.(3)的团员】,在下周一(5.15)下午17:00前将附件1(共2个sheet)填写后提交至邮箱emtwbjfu@163.com.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