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院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0-2021学年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不含研究生、交换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5.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7.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金等级
资助金以被学校认定的困难等级为基础,结合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三个等级助学金名额及资助金额如下:
一等资助金:600元/生,共8名;
二等资助金:300元/生,共13名;
三等资助金:200元/生,共19名。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14:00,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2.材料提交:下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以姓名命名上传至https://jinshuju.net/f/c6rc4S,并于14日14:00之前到学研C518签字确认。
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
五、资助金发放
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并对其无意见后,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账户。预计发放时间为12月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1日一一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