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12〕41号)有关要求,为将我院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开展得更加广泛深入,同时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学习的楷模,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北京林业大学2016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曾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称号一次以上者。
4、同等条件下,到西部边远地区、基层以及行业主渠道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名额比例:根据评选条件,毕业班每班推选优秀毕业生各1人;学院评优领导小组从中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其余人员经审核后可作为院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人选;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院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颁发《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2、评优程序:经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名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广泛征求导师、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名单;经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进入毕业阶段以后根据毕业论文成绩予以确认资格。
3、各班级在5月23日(周一)11:00之前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名单、《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附件一)、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供宣传用)、成长感悟文章电子版(题目自拟,文体不限,1500字以上,第一人称)以及个人免冠照片两张(七寸个人免冠生活照片电子版一张,供宣传用;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证书用)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学研中心C0515)。
特此通知!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