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量:
作者: 陈蒙 审核 : 李军

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班级:

为了确保2024级新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交户籍迁移证的注意事项:

(一)信息核对

1.查验学生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项目是否清楚和完整,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

2.出生地与籍贯一栏,要求填写到市或县,如不清楚请用铅笔加以注明,如缺市或县需退回原籍补充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籍迁往地址:“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二)排序整理

1.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花名册学号顺序将迁移证排序,用铅笔在迁移证左上角注明学号;在每张迁移证右上角注明班级;在右下角注明身高、血型

2.全员填写《2024级学生户口迁移情况登记表》(表1)一份,并注明迁户(未迁户需填写身份证号码),2024级研究生本科在本校就读且已迁户的同学请务必在备注中标明户口已迁,同时班级负责人于9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meng_0718@163.com。

3.凡迁户的学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原件大小剪下)粘贴在户口迁移证上的规定位置(如下图所示);凡丢失身份证的学生,本人需在A4纸上写明:学院、班级、身份证号,并注明丢失的时间和地点。



(三)集中上交。请班级负责人收齐后于9月19日前交学研中心C519陈老师。

备注:户籍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用铅笔标注,否则迁移证将作废。

经管学院研究生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